前言(编制与使用说明)
2018 年,新一届部党组和鄂竟平部长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,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治水主要矛盾变化,明确了“水利工程补短板,水利行业强监管”的总基调,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。为适应新形势、新要求,改进工作方式方法,提升监管效果,建安中心组织完成了稽察标准化规范化研究阶段性工作。
研究工作历时两个多月,由 5 个小组分工协作完成。在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、各环节进行深入分析、系统梳理基础上,借鉴以往稽察工作经验,研究人员对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制度、规程、规范等,重点聚焦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行为,分门别类提出现场稽察详细内容,完成了主要研究成果——《水利工程建设稽察问题清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。《清单》按 6 个专业
编写,共计 1758 条。其中:前期与设计方面 533 条、建设管理方面 138 条、计划下达与执行方面 53 条、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86 条、质量管理方面 742 条、安全管理方面 206 条。每个问题均包括问题描述、法规依据、问题严重程度、责任主体 4 方面内容。
稽察组到达现场后,特派员应组织稽察工作人员研究工程特点,结合工程类型、规模、建管模式、建设进度及稽察任务,对
照《清单》合理确定稽察内容与重点。稽察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:一是根据专业分工,对照《清单》逐项进行检查,以问题为导向、事实为依据、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为准绳,客观记录、准确表述存在的问题并留取证据;二是根据问题的影响程度、潜在风险及主客观因素等,提出明确的“问题分类”建议(“一般” “较重”或“严重”);三是根据问题所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、作用以及责任义务,明确问题的责任主体;四是按规定格式整理以上成果并报特派员审核确定,适时听取被稽察单位意见。
本次研究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《清单》尚有不妥之处,真诚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、建议,以便不断加以完善。
2019 年 1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