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监理行业工作特点,项目分布相对偏远分散,项目间距离较长,仅公司车辆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,为提高工作效率,需使用员工自备车辆为公司处理相关业务。经研究决定,管理办法公布如下:
1、优先使用公司车辆,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,员工可使用自备车辆为公司处理业务,但仅限在公司备案的车辆。
2、公司不提倡员工自备车辆出行,尽可能采用公共交通。一般情况下选用非高速道路行驶,确需赶时间的,高速过路费用实报实销。
3、如工作需要使用员工自备车出行的,公司对其车辆按里程给予报销油费,金额按实际里程数乘以0.8元/公里计算。
4、员工使用自备车处理公司业务需形成月度用车报告,经所在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;公司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里程数,以公司加油卡加注汽油方式给付该车辆所报销油费(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,公司预充值1000元,次月以上月用车里程数计算充值)。
5、驾车人员需注意行车安全,宁等一分,不争一秒,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等而产生的罚款及其它费用,由驾车人员自行负责,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及赔付。
办公室
2017.3.31